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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第一批处方流转平台合作药品经营企业征集公告

发表时间:2021-10-22 13:48作者:李佳霖 审签:高林 签发:辜晓勇

为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扩大患者自主取药选择渠道,使患者取药更加便捷,我院互联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遴选第一批处方流转平台合作药品经营企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第一批处方流转平台合作药品经营企业遴选

二、接入药品经营企业要求                               

项目

要求

资质条件

1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正常运营所需相关证件。

场所要求

1

药品经营企业须为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的实体店。

2

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证等资质证照。

3

接入平台的单个药店药品使用面积必须满足运营要求,设置处方药品调剂区域并有明确标示,设置药师咨询服务区。

4

具有完善的保障药品质量的仓储条件,药品分区、分类存放,具备符合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施、设备。

5

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货架柜台齐备。分区标识清楚、完好,药品明码标价。

人员管理

1

药店质量负责人应为药师(执业药师),并有2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任职在岗履行其职责。

管理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药品采购渠道合法合规,有完善的药品验收、养护管理制度和记录。

2

经营企业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购进、销售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备份。

3

经过流转处方调剂的药品必须全程记录可追溯。

4

对于流转处方药品调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保证调剂质量的相关规范,并有调剂差错的应急处理预案。

5

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冷链药品管理制度。

6

具有与我院处方流转平台匹配的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通过遴选的处方流转平台药品经营企业联系处方流转平台信息支持工程师,协商数据、端口对接,端口对接费用由医药企业自行承担。

7

须有专业的药品配送团队或者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药品配送机构合作,方可执行药品配送服务,配送过程中需根据药品特性,保障特定的配送条件。

其他事项

1

通过遴选的处方流转平台药品经营企业自愿退出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退出者,信息科切断与医药企业信息对接并在官网进行公告。

2

通过遴选的处方流转平台药品经营企业需向医院缴纳保证金10万,若因为日常考核扣罚保证金,需在第二年度补齐保证金;不再接入医院流转平台的医院企业,按照保证金实数予以返还。

3

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与患者发生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企业如实填写《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医药企业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法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3.提供合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五、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按序装订于2021年10月29日17:00前交于药剂科审核。

六、报名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83号乐山市中医医院制剂楼5楼药剂科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不接受邮寄文件。

七、院内遴选时间及需提供的资料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合格报名供应商登记的邮箱内。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431607

九、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电话:2487790


                                                                              乐山市中医医院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医药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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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批准文号:川中医药网审[2010]013号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83号 急救咨询电话:0833—2446120 医院咨询电话:0833—2406967 预约挂号电话:0833—114